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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报废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一、关于家具残值。亦称家具预计净残值。仅全金属类、金属材质比重超过50%(含50%)的报废家具才考虑残值。金属材质比重低于50%的家具、竹木塑料等类家具达到规定报废年限后不考虑残值。家具残值估算办法如下:

1. 根据家具破损情况,全金属材质家具按原值的2%—3%估算残值或参照废旧金属市场回收价按重量估算残值,以价高者为家具残值。

2. 含金属材质的家具按原值的1%—2%估算残值或参照废旧金属市场回收价按家具中金属重量估算残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合理的一种方法确定家具残值。

以上情况,如实际交易价格高于估算残值,上交的残值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3. 批量附带残值家具原值超过50万元的,应实行招标,以争取更高的家具残值。

二、关于家具报废年限。根据教育部教财[2017]9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家具的使用年限为15年。已达到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家具,应继续使用。

三、关于家具报废操作流程。各二级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单、《中南大学报废家具处置单》(如有家具残值)——打印报废家具实物照片,交房产管理处审核——使用单位将家具残值上缴到指定账号:584657350276 (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凭缴款单到计划财务处换取收款收据并交房产管理处备案——房产管理处提出处置方案办理报废家具报批、报备和销账手续。

四、关于家具报废及处置的相关开支费用。因拆卸、搬移、保管、运输报废家具产生的费用,从各单位运转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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