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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退房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1.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公用房腾退方案、公用科研周转房协议到期以及根据《中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须退交房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使用单位(个人)腾退房屋的具体信息,并明确退房期限;公用房使用单位主动提出退房申请的,由使用单位和房产管理处共同约定退房时间。

2.公用房使用单位(个人)及时搬离属于本单位(个人)房内仪器设备、家具和个人物品,对人为造成的公用房结构和附属设施损坏进行维修恢复,做好基本卫生清理。

3. 使用公用科研周转房的,还需结清公用科研周转房的房产资源调节费。

4.公用房使用单位(个人)向房产管理处退还房间钥匙,房产管理处进行检查验收。

5.检查验收通过后,房产管理处开具房屋交接书,完成房屋腾退工作,停止计算房屋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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