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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作者:戴圣智、王萍、苏丽莎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公用房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学校要求,在全校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公用房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彻查彻改各类违规用房、违规用电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机关部处、二级学院(研究院)、直附属单位和附属医院所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公用房

排查内容:

1.擅自改变公用房使用性质;

2.利用公用房进行非法集会、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3.擅自利用公用房开办公司、招生办学等盈利性活动;

4.擅自利用公用房开办食堂、安排住宿;

5.擅自将公用房出租出借(包含开设咖啡吧、打印店等);

6.擅自以合作的形式向外单位(个人)提供公用房;

7.擅自将公用房用于与学校办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8.学校对公用房调整后,未按学校要求按时交回相关房屋;

9.教职工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一个月后未退还学校公用房;

10.擅自转借、转让公用房;

11.私自占用学校公用房;

12.擅自装修、改(扩)建公用房;

13.擅自改变公用房结构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

14.封闭或阻塞消防通道 ;

15.在室内使用明火或焚烧其他物品;

16.私改、乱接电线;

17.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18.承重构件损坏;

19.外墙装修装饰物不牢固;

20.屋面有超荷载砌筑物;

21.其他安全问题。

(二)排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单位自查:2021123-1210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1213日(星期一)17:00前交房产管理处(校本部甘棠2305室)。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日常管理、用途把关、安全管理问题,各单位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送交房产管理处备案。如涉及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无法自行整改解决的问题,各单位还应及时将有关隐患情况上报相应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按照“零报告”要求,安全隐患排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也应同样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

根据《中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大房字〔20212号)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公用房负有日常管理、用途把关、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等责任。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第十六条“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将每间公用房的具体用途、使用人等实时动态情况据实报房产管理处备案”之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到位。

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无死角。

对于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及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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