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需于6月10日前上报学校房屋的出租出借情况,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正在出租出借学校房屋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的坐落、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承租/借用时限、租金收入等。
二、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如实填报《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附件2),并认真撰写书面清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
2. 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附件2及清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lcb@csu.edu.cn 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交房产管理处(校本部甘棠2楼307室)。
3. 各单位应按照《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大资字﹝2013﹞3号)、《中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中大资字﹝2013﹞4号)有关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本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情况。
三、联系方式
公房管理科:廖常柏 88877925、13975808769;刘铁桥 88876489、13808413160
为便于工作交流和联系,请加入中南大学公房管理群(群号:300925259)。
附件1: 教育部《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203号);
附件2:《中央级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申报表》(含填表说明);
附件3: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报告(格式要求)
房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