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
规范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上半年,学校领导已带头规范了办公用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湖南省委的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把有限的公用房资源用在支持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心工作上来。
二、规范范围
学校机关部处,二级学院(部)、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及资产经营公司等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办公用房。
三、具体规定
1.根据职务不同,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校领导正职40 平方米/人、校领导副职20 平方米/人、处级正职15 平方米/人、处级副职10 平方米/人、科级及其他工作人员6 平方米/人。
机关各单位按以下标准安排办公用房:
一办公楼(单间18 平方米):校领导正职1 人2 间(含1间接待室),校领导副职或处级正职1 人1 间,处级副职2 人1间,科级及其他工作人员3 人1 间。
二办公楼(南面单间22 平方米、北面单间15 平方米):处级正职1 人1 间,处级副职2 人1 间,科级及其他工作人员3 人1 间。
三办公楼(南面单间18 平方米、北面单间13 平方米):处级正职1 人1 间,处级副职南面房屋2 人1 间或北面房屋1人1 间,科级及其他工作人员南面房屋3 人1 间,北面房屋2人1 间。
在其他楼栋办公的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标准安排。
2.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按每人不超过15 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办公用房,如现有办公用房超过标准,应主动进行调整。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正副处级干部,其实验室用房不在办公用房之列,但需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
3.超过上述面积标准使用或占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调整或腾退。确因房屋户型限制无法调整而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须书面报告学校公用房产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超标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4.在校内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办公用房;校内工作调动和调离学校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办公用房在本通知发出后3 周内腾退,否则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违规用房清退。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并于1 月12 日前将填写的《中南大学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情况表》(纸质稿)送房产管理处(校本部甘棠2 楼306 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xbao@csu.edu.cn。
联系人:王萍 鲍寅祥 联系电话:88877921
五、监督检查
学校将对各单位规范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中南大学
2013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