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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沙市岳麓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做好学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申报登记工作,现将《长沙市岳麓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公告》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户主是学校教职工,目前尚未购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家庭。

非学校教职工请就近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二、登记截止时间

经与岳麓区住房保障局协商,同意我校教职工家庭的申报登记截止时间延长到:2013年12月15日。

三、登记地点

校本部甘棠二楼房产管理处308房,联系人:张勇老师,电话:88876707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岳麓区住房保障局,胡益清;     联系电话:13873172393,88949056(办公室)



                                                          房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长沙市岳麓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长登办发〔2013〕2号)文件要求,决定延长我市岳麓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申报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岳麓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户籍家庭: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家庭。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有稳定职业,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元/月的人员。

二、申报登记的时间

自行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10月31日。

三、申报登记的地点

申报登记家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报登记表》,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也可由就业单位组织集中申报,申报人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后报社区居委会,并提交申报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历证明(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供)、结婚证等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申报登记家庭按照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原则进行申报登记,不得重复申报登记。

(二)已享受过住房保障(含经适房实物、经适房货补购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廉租房租赁补贴等)的家庭,不作为本次申报登记对象。

(三)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将优先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计划。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严重影响其家庭(个人)的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工作。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保障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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