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6月30日印发了关于《中南大学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让教职工了解《办法》,房产管理处针对部分教职工关心的事项解释如下。
一、周转住房指的是哪类房?主要用途是什么?
解释:中南大学周转住房指学校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承租使用权。学校周转住房的主要用途是供无房教职工临时租住的过渡性住房。无房是指长沙市区内无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二、学校周转住房使用的现状如何?
解释:学校三个校区周转住房有2500余套(间),这些住房目前已全部住满,其中1500余套(间)租住时间超过5年以上。学校周转住房使用形成严重“滞转”现象。学校每年有170余位新进教职工申请使用学校周转住房,目前已积压360余人无房源可供安排。有些教职工长期占用周转住房,自己并没居住,要么空置、要么通过转租获取房租差价。有些周转住房条件较差,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维修改善。
三、学校为什么要实施《办法》?
解释:加强周转住房管理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要求。学校实施《办法》,目的是对周转住房进行有效管理,遏制房产资源不公正使用或浪费等现象,确保新进教职工和各层次引进人才过渡性住房需求,排除火灾、治安等隐患,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有周转住房的高校一般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租住期限为1—2年。我校保留较大数量的周转住房供无房教职工使用、加强周转住房的管理,充分体现了学校对无房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
四、《办法》出台之前,学校周转住房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解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租偏低。给租住周转住房职工存在转租利润空间。按规定,租住期满和已购房职工应按时将周转住房退还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房租低,有的教职工空置住房不退,有的将住房转租。二是租住人员类别多。住户中有新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临时工以及其他校外人员等。三是合约管理不彻底。有些住户没有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或已签约的期限已经失效。四是周转住房供不应求。因为校园居住环境好,上班、用餐方便,子女就学方便,停车、物业免费,未租房的职工想方设法希望获得周转住房。
五、《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解释:“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是《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合约管理。签约租住时间由7年改为5年,除个人与学校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向学校交纳房租外,新办法规定单位申请周转住房同样需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房租。同时,强化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用房、博士后公寓的合约管理。
二是推进房租标准逐步与市场价接轨,缓解周转住房供求矛盾。如对无房教职工5年租住期限内,房租采取分段计价管理:第1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月,第2—5年分别按第1年的1.2、1.4、1.6、1.8倍上调房租,第6年市场价,第7年以后(含)1.2倍市场价,促使周转住房有效周转。
三是区别具体情况、科学分类管理。由于房屋地域、结构、建设年代、面积和租住对象不同,租金标准和租住期限有所差别;对无房退休教职工的房租,继续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月的廉租标准收取;对家庭困难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的房租,按长沙市有关规定减免;对无房博士后研究人员(非本校职工)的房租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月的标准收取。
四是严格租住管理。强调申请周转住房需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把关并签署意见,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对转租、转让、转借等违规行为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促使合同到期的住户按时退房。
六、《办法》中的房租标准是否偏高?
解释:一是学校执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月房租标准是上个世纪末的廉租标准。学校考虑国家房改政策实施后,住房补贴是 2009年才发放到位,所以学校房租标准一直没有提高。
二是学校周转住房租金标准不是突然“涨价”。学校2006年出台了《中南大学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与《办法》租金标准如下表。可见学校在周转住房租金标准方面,政策保持了较好的衔接。
三是近年来学校周边市场房屋租金标准不断提高,如果学校继续维持较低的房租标准,不利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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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限
| 租金标准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
| 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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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
| 绝对值
| 2.2
| 2.2
| 2.2
| 2.64
| 3.08
| 3.52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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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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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4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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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
| 绝对值
| 3.60
| 4.32
| 5.04
| 5.76
| 6.48
| 市场价
| 1.2倍市场价
|
递增幅度
|
| 20%
| 40%
| 6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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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在具体实施《办法》前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解释:在《办法》具体实施前,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教职工的具体困难予以调查、分类研究处理。房产处开通两条热线88876707、88876468予以受理。建议有意见的教职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请所在单位的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交房产处统一汇总、由学校给出具体处理意见。房产处工作人员在《办法》具体实施前还将以上门服务或电话沟通的方式进一步收集意见、核对住户基本信息,确保房租标准零差错。
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房改政策以来,我校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已发放到位,学校从今年七月起又为教职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强周转住房管理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周转住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教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的密切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