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小区25、26、27、28、29、31栋购房户:
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杏林小区25、26、27、28、29、31栋栋证已办理至中南大学名下。根据湖南省相关政策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学校组织办理杏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分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购房户需办理下列手续:
1.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在下列办理时段到房产管理处校本部甘棠二楼103房(电话:88879754)领取缴费通知、补交个人资料;
日期 |
办理时段 |
上午 |
下午 |
6月13日 |
25栋1~4楼 |
25栋5~7楼 |
6月14日 |
26栋1~4楼 |
26栋5~7楼 |
6月15日 |
27栋1~4楼 |
27栋5~7楼 |
6月16日 |
28栋1~3楼 |
28栋4~6楼 |
6月17日 |
29栋1~2楼 |
29栋3~4楼 |
6月20日 |
29栋5~6楼 |
31栋1~4楼 |
6月21日 |
31栋5~7楼 |
/ |
2.到计划财务处校本部二办公楼一楼112房4号窗口补交购房款差额(按房屋实测面积核算)、房屋维修基金和办证费;(请使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
3.持缴费收据到房产管理处校本部甘棠二楼103房(电话:88879754)填写相关表格和签订协议。
第二步:房产管理处将购房统计清册等资料报送湖南省直房改办进行审查。
第三步:湖南省直房改办批复后,房产管理处将购房户相关资料交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步:房产管理处通知购房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属以下情形的购房户需补交相应资料
1.原购房户夫妻双方已故的,需提供杏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继承公证书原件,方可办理至继承人名下;
2.原购房户夫妻一方已故的,配偶需提供其死亡证明资料和原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方可办理至配偶名下;
3.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方可办理至房屋不动产权所有人名下;
4.房屋已转让他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按政策办理至原购房户名下,买卖双方再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三、在规定时间内相关费用缴交到位且办证资料齐全的,房产管理处将及时办理其杏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分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因逾期或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分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责任由购房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