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房产出租出借报批报备的通知》(教财厅函[201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产的出租出借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2015年第18次、20次、28次校务会议已分别审批同意了校内三批公房(门面)的出租申请,请相关单位尽快组织完成已审批房屋(门面)的公开招租以及合同签订等工作。学校拟于4月份起向教育部分批报备已审批房屋(门面)的出租情况。
二、目前仍在出租出借但尚未报批的房屋(门面),各单位需于4月10日前核实其合同签订和房屋租金收缴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中南大学房屋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办理报批报备手续。
三、学校已明文规定,经营性用房全部由后勤保障部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管理。学校审批不同意或合同到期决定停止出租的房屋,有关单位应尽快终止出租出借行为,将清退的房屋统筹安排学校教学和科研等用房。
四、房屋出租出借收入必须上缴学校财务,统一预算、统一管理。
房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2日